在面向对象编程领域中, 开闭原则的命名被应用在两种方式上。这意味着一个实体是允许在不改变它的源代码的前提下变更它的行为。已存在的接口对于修改是封闭的,并且多态的替换不同的实现。 梅耶开闭原则 伯特蘭·邁耶一般被认为是最早提出开闭原则这一术语的人,开闭原则被广泛的重新定义。新的或者改变的特性应该通过新建不同的类实现。在他1988年发行的《面向对象软件构造》中给出。已存在的实现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相比梅耶的使用方式,接口规约可以通过继承来重用,具体实现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来重用,模块, 参见 SOLID - “SOLID”中的 O 指代了开闭原则 引用 外部链接 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Concerns about Change in Software Design 类型论 软件设计 编程原则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多态开闭原则 在20世纪90年代,在2001年,但是接口规格不必如此。在这中间实现可以被改变,多种实现可以被创建,至少,函数等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实现那个接口。这一想法认为一旦完成一个类的实现只应该因错误而修改,开闭原则 (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规定“软件中的对象(类, 梅耶的定义提倡实现继承。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但是新的实现不必实现原有的接口。因此无需上述的过程。改变源代码需要代码审查,
